國際電工委員會 (IEC) 已正式在 2012 年 12 月發行 IEC 62133 第二版標準 – 針對一般鹼性或非酸性電解質所組成的單體或可攜式充電電池安全要求,如鋰電池、鹼性電池等產品。此標準將取代在 2002 年發行的 IEC 62133 第一版,以下為新舊版本間的重大差異供電池製造商參考並為產品進行相應的檢測計畫:

  • 更新電池芯裝置於電池組內的要求 (條文 5.6) 針對在單一電池盒裡安裝一個以上的電池組,要求每一個電池組必須有獨立的控制與保護線路。
  • 增加針對鋰電池組的設計建議 (條文 5.6.2) 當裝配單一電池芯/多串併電芯時,設計者必須考量電池組的充電電壓,不得超過單一電池芯/單串cell block 的上限充電電壓值。
  • 鎳電池及鋰電池的區隔測試要求 鎳電池芯/組需符合條文 7 的要求;鋰電池芯/組需符合條文 8 的要求。增加對鋰電池的特定測試及要求 (條文 8) 對電池芯製造的一新增要求為 – 其現在必須為了某些測試對於充電電壓上限值及溫度等部份指定操作區域。針對運輸測試,製造商可提供證明符合要求的文件;強制內部短路 (電池芯) 測試屬於國家要求層級,僅適用於法國、日本、韓國及瑞士 (電解液為膠狀或固態的鋰聚合物電池除外)。
  • 製造商應提供可證明符合 UN 運輸要求的文件 (條文 8.3.8)
  • 製造商須提供終端使用者安全資訊,將危害的發生降到最低。可以參考附錄 B 或 C、或是文件 IEC/TR62188 (條文 9)
  • 增加鋰電池芯可安全使用的充電條件要求 (附錄 A) 為確保鋰電池芯的安全使用性,設計與生產可充式鋰電池及電池的製造商應嚴守相應的充電電壓值/溫度/電流等上限值。

除此之外亦須特別注意隨之而來的產品標示與包裝要求變更:

  • 電池芯標示 (10.1) 更新 此要求成為強制性,意即要求所有電池芯產品須附有標示
  • 包裝條文 (11) 更新 製造商應針對 UN 規範的測試與條件提供文件

隨第二版的公布,客戶可能面臨的變動:1) 測試週期的降低 – 第二版的多數測試要求將僅需小於 7 天的時間,因此可大幅降低測試週期;2) 測試樣品與測試項目的降低 – UN 38.3 運輸測試已納入多項測試,因此製造商只需提供證明合規的文件即可;3) 潛在降低不合格的可能性 – 最常造成不合格因素的「過充測試」(第一版的條文 4.3.9) 已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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