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於2013年起加強電子設備的安全管理
馬來西亞
- 影響產品類別:所有scheme下的產品類別 – 電子類產品、家電裝置或設備產品、燈具、空調系統。
- 生效日:2013 年1月1日
- 變動內容:
1994電子規章的97(1)條例規定:電子產品欲製造或銷售於馬來西亞,製造商跟代理商需要跟Energy Commission (EC) 申請並取得Certificate of Approval (COA),ST 目前為止,強制共31項電子相關產品。為了考量加強其電子設備的安全性,EC修正並增加了3項新的產品類別,請參考檔案,所以共有34項產品需取得COA。以上通知自 2013年1月1日起生效。 - 對客戶的影響:
檔案裡的產品,需要跟EC申請COA。
申請SIRIM認證以及標籤時,需具備CO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