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產品類別影響:電池
  • 生效日期:2012年7月 25 日
  • 改變內容:
    電池所屬的KC安全認證自我宣告範圍,原本屬於品質跟安全相關下的控管。然而從2012/7/25 開始,將修正至隸屬於電器安全控制法規底下。

由於範圍更改, 電池的KC mark要求也跟著變動,相關改變如下:

2012/7/25 之前 2012/7/25 之後
申請者 韓國工廠或韓國代理商 韓國工廠或韓國代理商國外的工廠
證書有效期限 沒有有效期限 五年有效期限*在2012/7/25 以前所發的證書,有效期限至2017/7/24 為止
型號的表示 在宣告信上只能有一個型號 基本型號跟系列型號*假設系列型號為同一種類別,基本與系列應為相同的線路圖
需要文件的改變 自我宣告安全確認登記申請書 自我宣告安全確認聲明信線路圖授權信 (為了讓UL韓國替國外申請者送件的的程序)
運送 有KC宣告號碼的宣告信 有KC申請者號碼的確認宣告信
標準 自我宣告安全確認條例可攜式的鋰電池所適用的標準 K62133 (依據IEC 62133)*雖然接受CB 報告和證書,但依規定須提供樣品,測試實驗室需要進行一些另外的評估
產品範圍 在可攜式產品中所使用的大於400 Wh/L鋰電子二次電池 在可攜式產品中所使用的鋰電子二次電池 (無論能量密度是多少)鋰電子二次電池是給可攜式產品中所使用 (按紐類產品除外)*之前不在認證範圍裡的產品(小於400Wh/L) ,會有一年的緩衝期讓客戶取得KC 證書
商標
*假如使用其它的發證單位不是KTL,那就要更換成其它單位(發證單位在商標上可以省略,不一定要放)。另外,Z是KTL 所屬碼,如果不是KTL 所發必需換掉。
按照KC舊法規,只有韓國廠家或是當地代理商可以申請電池KC mark的認證,因此國外廠家必須要有韓國當地代理商來處理電池產品申請KC mark一事。
而KC新法規,針對國外廠家,可以有以下兩種方式可以申請KC mark認證:
1. 用國外廠家申請人(公司)名義來申請KC安規認證(持證者=國外廠家):
KC安規證書依照工廠來發證,一家工廠只能列在一張證書中。如果超過一家的工廠需要申請KC認證,則第二家以上的工廠會被視為新案件,需要測試與新證書。再者,如果工廠名稱變更,也會被視為新案進行,安排測試。一張KC證書能夠同時讓多家當地代理商使用 (並不需要一家當地代理商發行一張證書)。
2. 用當地代理商申請人(公司)名義來申請KC安規認證(持證者=當地代理商):
KC安規證書依照當地代理商發證;一張證書上只能列舉一家當代地理商。如果客戶要在證書上放上超過一家當地代理商時,則第二家以上的當地代理商會被視為變更案,不須測試,但必須提供一套樣品做審核,發行新的證書。如果工廠名稱變更或是新增工廠,就算持證者沒有變更(當地代理商),都會被視為新案進行,安排測試。
以上新規定是來自KATS於2012年7月25的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