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M 標誌將取代C-Tick標誌,成為廠商符合EMC、無線電、和電氣安全法規的證明。

自2013年3月1日起至2016年3月1日,澳洲通訊及媒體局(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nd Media Authority, ACMA),以及紐西蘭無線電頻譜管理組(Radio Spectrum Management, RSM),將淘汰現有的C-Tick和A-Tick標誌,且多數電氣管理單位也將淘汰目前的電氣安全核可(Electrical Safety Approval)編號標示,改用RCM標誌。

此外,「責任供應商」(當地代理商) 必須每年在國家資料庫 https://equipment.erac.gov.au/Registration/ 完成線上註冊,並且,規定範圍內的第二級 (中度安全風險) 和第三級 (高度安全風險) 的電氣設備,如要在澳洲或紐西蘭已採用「電氣設備安全體系」(Electrical Equipment Safety Scheme, EESS) 的轄區內銷售,也必須完成線上登記。

重要日期:

  • 2013年3月1日:
    新進市場的供應商必須使用RCM標誌,不用C-Tick或A-Tick標誌,並需在國家資料庫註冊。
  • 2013年9月1日:
    在EESS轄區內所有銷售之規定範圍內的電氣設備,均需於國家資料庫註冊當地責任供應商。規定範圍內的第二級和第三級電氣設備模式參考,也需登錄到國家資料庫中。規定範圍內的第一級電氣設備需備有證明文件。
  • 2016年3月1日:
    所有規定範圍內的電氣設備,如在EESS轄區銷售,或需依據ACMA(或RSM)標籤通告而貼上標籤者,需以RCM標誌標示,不再使用電氣安全核可編號、C-Tick或A-Tick。
    所有責任供應商需於國家資料庫註冊。

注意:ACMA要求責任供應商需先於國家資料庫註冊,新設備才能以RCM標示取代C-Tick或A-Tick標誌。